。赋税的数额一经奏报核定,就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。此外,大历年间的供军钱、进奉钱等名目,既然已经并入两税之中,如今却在两税之外,又保留了这些名目。希望朝廷能够稍加调整减免,以挽救凋敝残破的时局。”
第二:请求以布帛作为两税的计税额度,不计算缗钱的数额,大略说:“凡是国家的赋税,必定要考量百姓的承受能力,根据当地的物产来制定。因此赋税的收入,只有布、麻、丝织品和各种谷物罢了。古代圣王担心物品的贵贱失去平衡,百姓的交易没有标准,又制定了货币制度,来调节物价的涨跌。货币的聚敛和散发、紧缩和放宽,都必须以此为依据。掌握货币的大权,是国家的重要利权,应当由官府掌管,不能交给下面的人。如此看来,谷物和布帛,是百姓生产的;而钱币货物,是官府铸造的。因此本朝颁布法令,租税缴纳谷物,庸税缴纳绢帛,调税缴纳丝织品、绵和布,何曾有过禁止百姓铸钱,却以钱作为赋税征收名目呢!如今的两税法,唯独与旧时的典章制度不同,只根据资产的多少划定等级,就用缗钱和谷物确定税额。征税时临时折算成各种杂物,每年征收的物品名目变化很大。官府只考虑如何征税才便利有利,却不考虑百姓供应这些物品的难易程度。官府征收的物品,不是百姓所生产的;百姓所生产的物品,又不是官府所征收的。于是百姓有的不得不抬高价格,去购买自己没有的物品来缴纳赋税;有的不得不压低价格,卖掉自己所生产的物品来换取钱财。这样一增一减之间,百姓的财产已经损耗了很多。希望朝廷核查各州最初实行两税法时所缴纳的绢帛布匹,核定当时的价格,再比照现在的市价,价格偏低的就适当提高,价格偏高的就适当降低,斟酌确定一个适中的价格。总计应当征收的缗钱数额,折算成固定的布帛数量。”又说:“土地生长物产的能力是有上限的。取用时有限度,使用时有节制,物产就常常会充足;取用时无限度,使用时无节制,物产就常常会匮乏。物产的丰收与歉收取决于上天,而使用物产的多少则取决于人。因此圣明的君主制定用度,总是根据收入的多少来确定支出的数额。即使遭遇灾荒,百姓也不会陷入穷困。等到治理教化衰败之后,情况就恰恰相反,变成根据支出的数额来确定收入的数额,不顾及国家是否拥有足够的物产。夏桀拥有整个天下,却仍然财用不足;商汤只占有七十里的土地,却财用有余。这说明财用的充裕与短缺,关键在于是否节制罢了。”
第三:论述地方长官把户口增长、赋税增加、土地开垦作为考核政绩的标准,大略说:“担任地方长官的人,很少能推心置腹、换位思考,体会以国家利益为重的大公无私之意。他们交替施行小恩小惠,争相引诱奸猾之徒。把侵夺邻境的人口当作自己的才能,把招纳流亡的百姓当作自己的政绩。舍弃故土、迁居此地的百姓,既因为是新归附的人口而得到减免赋税的优待;来去不定、四处漂泊的百姓,又因为声称要恢复旧业而受到照顾。唯独那些留恋故土、安居乐业、自始至终不曾迁徙的百姓,官府对他们的役使日益繁重,征收的赋税日益增加。这就使得安心定居的百姓,常常要为懒惰游荡之人承担赋役。这与驱赶百姓四处迁徙、教唆百姓轻薄欺诈,又有什么区别呢!这都是因为地方长官不能宽宏通达,各自偏袒自己所管辖地区的过错啊。”又说:“制定法令来规范百姓,时间久了没有不产生弊端的。治理法令的人如果不知道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维护、调整和变革,那么奸巧伪诈的行为就会滋生,常常会借着奖惩的名义蔓延开来。恳请陛下明令有关部门,详细制定考核政绩的标准。如果在某个官员管辖的地区内,人口日益增多、生活日益富足,核定的赋税额度有盈余,就允许他根据户口的数量平均减免赋税,并将减免赋税的多少,作为考核政绩等级的依据。将该地区应当缴纳的赋税总额进行通算,每户减免十分之三的,定为上等政绩;减免十分之二的,定为次等政绩;减免十分之一的,定为再次一等的政绩。如果该地区人口大量流亡,就加重对现存户口的赋税征收,其考核政绩的等级和惩罚的办法,也按照上述标准执行。”
第四:论述征税的期限过于紧迫,大略说:“设立官职、建立国家,是为了养育百姓;向百姓征收赋税、索取财物,是为了资助国家。圣明的君主不会为了丰厚国家的资财,而去损害养育百姓的根本。因此必定要先顾全百姓的农事,再借用他们的闲暇劳力;必定要先让百姓家家户户自给自足,再征收他们剩余的财物。”又说:“养蚕的农事刚刚开始,官府就已经征收缣帛赋税;耕种的农活还没有结束,官府就急忙征收谷物租税。上级官府的督责既严厉紧迫,下级官吏的催逼就越发凶暴。有粮食和布帛的百姓,急于变卖财物,结果耗损了一半的价值;没有粮食和布帛的百姓,只好向人借贷,结果要付出加倍的利息。希望朝廷重新详细制定征税的期限。”
第五:请求用征收的茶税钱设立义仓,用来防备水旱灾害,大略说:“古时候所说的国家要有九年、六年的粮食储备,是为天下所有的官民百姓统筹计算的,本来就不是只让官府的粮仓充实,而不顾及百姓的生计。前不久有关部门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