毫无疑问,口之战,乃是苟政自起事掌军以来,最从容,最轻鬆的一战。
无关生死存亡,没有隨时覆灭的艰危,也不直接改变战略大局,严格意义上讲,只是苟政集全军精锐进行的一次战术行动,连预设战场都是苟政这边筹谋的,天时地利人和占了大半。
同时,这也是对安邑大整编结果的一场检验。而结果,並未让苟政失望,恰如预期,整编后又沉淀了三个月的苟军中军爆发出了极其强悍的战斗力。
同样规模的上党军队,在他们面前,可谓不堪一击,虽然战役的结果是由眾多因素综合导致,但也充分说明苟军在整编改革上收穫的重大成功,以及苟政此前所力主、坚持的一些事务的意义、价值以及必要性。
当然,歷来是不患寡而患不均,苟氏集团內部也从来不少閒言碎语、阴阳怪气。就像一些的將校抱怨的那般,向使他们的部曲也能获得同中军一般的待遇,
足食足械,他们也能保证训练用功,纪律严明,战力飆升
而这些纷扰与琐碎,都不影响一点,那便是在苟政的带领下,苟氏集团正走在一条由苟政筹划的“正確”的道路上。並且,隨著根基的夯实、实力的壮大,
伴著不断的胜利,步伐也越加稳定坚实。
到申时左右,战役已经趋於结束,上党军被苟军將士熟练地分割包围,迅速消化,没有多少人能逃掉。崩溃之际,大部分上党郡兵都朝北逃,而北边,正有汾水之阻,追击的苟军將土,可不会任其从容北返。
至於那些像没头苍蝇一般,朝其他方向逃亡的敌卒,即便逃过苟军的追杀搜索,也很难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生存下去。因而,最终大部分人还是做出了最聪明的选择,缴械投降。
扩长了十几里的战场上,各处廝杀已经基本停止,能够看到的,是苟军各部將士收降俘虏以及打扫战场的景象,尤其是后者,將士们极具热情。
苟军上下,有一条自苟政掌兵后经过数次战役经验后逐渐形成的规则,关於缴获,一应缴获,由作战所部各留一半,余者上缴中军,经由苟政这个主帅统筹调用,再结合合诸多战功要素,进行议功评判,最后再依功劳大小进行酬功搞赏。
这当然只是基本原则与流程,在初期的落实阶段更是问题重重,不过,隨著苟军的发展,以及苟政权威的逐渐树立,这么一套规矩总算还是得到了確立,为眾军所接受、並拥护。
在这个过程中,也隨时根据出现的问题,不断地进行调整,苟政也不断打著“补丁”。比如,不得谎报缴纳与战功,各部之间不得爭抢战利品,上缴缴获以军、营为单位等等细节条例,並附有相应的处罚措施。
甚至於,苟政还搞出了一套记功的办法与评判標准,即便相当原始简陋,但却让苟军在议功酬功上有了一个可以遵照参考的东西。
诚然,对苟政搞出来的这些样,苟军上下,真正理解的人並不多,他们只是习惯並接受。这样一套规则,虽然仍旧无法保证绝对的公平,但却在保证以战斗功劳为优先前提的情况下,惠及其他有苦功劳的部队。
毕竟,每一场战斗,每支部曲都有不同的分工,想要获胜,也需要在各自分工上尽心竭力。便是每支搏杀在第一线的队伍,也不是每名部卒都能捞取战功。
因此,在战功以及缴获的分配上,就需要更加聪明,需要综合考量,苟政做的,就是將这种理念灌输给摩下將士们,也慢慢取得了认同。
即便到此为止,对於苟政搞出的这套缴获酬功规则,上上下下也没多少人搞得清楚,甚至没多少人愿意时间与心思与学习、了解,他们只是逐渐接受並熟悉这种由苟政主导的机制与规范。
真正碰到问题,並引发纷爭的时候,最后往往还是闹到苟政这里,交由他亲自出面解决。而作为规则的制定者,苟政也拥有绝对的解释权,在有依有据有理的情况下,处置结果也往往能够安抚双方。
这当然会增加苟政的工作强度,会时时让他感到烦累,然而在那些纷扰之间,又何尝不是苟政权威树立並巩固的体现,毕竟“裁判权”这种东西,威望不积累到一定程度,谁会当真,谁会认同,服气?
宰分之权,也从来是权力与地位的象徵,不是常人所能掌握並熟练运用的。
而隨著口一战的胜利,这种麻烦,又將向苟政袭来了。当然,这算是幸福的烦劳,毕竟,张和所率的上党军,此番所携军需物资可不少,尤其是好几百四马,看得苟政极其眼热,有滯留於汾水北岸的辐重,在战斗还未结束之前,苟政便已经派丁良率骑军涉水过河,前去截夺,以免那些上党部眾携带物资逃遁。
在天下板荡、人心丧乱的时代,想要在统治上有所建树,最好是能立下一套能为大眾所接受,並具备落实执行条件的规矩。然而,最难做的,也同样是立下规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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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困难,甚至是举步维艰,但苟政一直以来都致力於此,並且逐渐在苟氏集团內部建立起了一套管理制度。虽然这套制度简陋、粗略,零碎且不成体系,
但却已成为一种雏形,极具发展潜力。这也是苟政主导的苟氏集团在统治內核上,便与其他军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