阅读设置(推荐配合 快捷键[F11]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)

设置X

伦理与律法(3 / 6)

论。现在悦江府有不少外地来的人,这些人除了流民难民,还有不少书香门第和富人。他们到了悦江府,除了看重悦江府的富足稳定的环境,自然是有一番抱负的。不过想要进入江玄戈的体系十分困难,除了归一学院毕业的优秀学生,想要进入现在的江玄戈体系,那简直就是逢进必考,而且考题十分灵活务实,这让一些只会抱着四书五经言必微言大义的人无所适从。

倒是有其他一技之长的很容易在悦江府找到自己施展才能的地方。悦江府这里,用人不看你的名声,不看你的文章写的有多好,而是看你的思想是否灵活,是否有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。只要有一技之长,总能合适自己的地方。这让不少闭门造车只会四书五经做八股文章的人感到不忿,这部分人通常也是守着旧规矩的人。

王林士这案子,若放在大梁其他地方,处理起来很理所当然。王林士因为被丈夫动辄打骂,日子十分苦闷,于是和其他男人偷情了。很快,他们的奸情就被她丈夫发现,上报到族里。按照惯例,王林氏不守妇道,族里把她浸了猪笼,人死了。这事儿如果放在其他地方,自然就这么过去了,自古以来,女人不守妇道都是罪该万死,合该被浸猪笼。

可是悦江府不一样,悦江府颁布了律法,任何人都没有行私刑的权利,只有经过法院的判决,才能认定有罪,然后根据判决来做出执行处罚。王林士的娘家人发现女儿死了,哭着要王氏族人赔人,双方大打出手,然后告到了里长那里,里长一听竞然还有人命官司在,立刻到治安处立了案,经过治安处的查证,确认王林士的确是被王氏宗族私下处死。此案证据确凿,事实清楚,唯一争议的点,便是该如何判决。

这案子一出,立刻在俾县引起了巨大的舆论,甚至扩散到了其他地方,连在南宁县的江玄戈都已经知道了这个案子。俾县当地很多人义愤填膺,觉得王林士自己不守妇道,被浸猪笼是应当的,这是她应得的报应,王氏族人没有罪,持这一派观点的大多是守旧派,要公就是当地或者外地来的自身宗族势力的人一类以及旧文人。与此相对,也有很多人认为王氏族人不经官府调查判决,私自处决一个活生生的人,就是故意杀人罪,既然律法已经颁布了就应该遵循律法。两派人争论的不眠不休,甚至还有发展到全武行,当街大打出手的地步。今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,自然吸引了很多老百姓前来观看。若是判决的不好,只怕这些老百姓会原地起哄。

仗着郑东的武力,月华先生和郑东两人挤到了前排。挤到前排以后才发现,原来法院还会提供排排的座椅,只不过座椅已经被人坐满了,他们只能靠后站着。

郑东看一眼月华先生,颇觉无语,千方百计挤到前面来,还不是要站着。月华先生看向大堂上面。主审员不只一个,而是有三个。很快王氏族长和动手的王氏族人以及王林士的丈夫都被带了上来。一开始是检查处的人作为控告方,指认王氏族人犯故意杀人罪,要求法院判决族长和族人死罪。

控告方的控诉刚一说完,下面的王氏族人立刻闹开了:“法官大人,老朽是为了族里风气,王林氏不守妇道,和其他野男人偷情,这样的□口理应浸猪笼,千百年都是这样的道理。为什么到了老朽这儿,就犯了故意杀人罪,若是这样,岂非老天不公?天理何在!”

王林士的丈夫也跟着喊道:“就是,那贱人偷人,千刀万剐都死不足惜,现在只是浸猪笼,都是便宜她了。为何还要治我们的罪?”话音一落,旁听的百姓也跟着起哄,有人赞同,出言支持,有人反对,言说王氏族人太过嚣张,视律法于无物。

月华先生不明白,按说这件事想要处理的悄无声息并不难,要么给王林氏娘家人一笔钱,私下安抚好他们,这件事就这么解决了,要么就处决一下王氏族人,这肯定不能是死罪,无论是罚钱也好,还是打板子也好,总之告诫一番王氏族人。这样王氏族人受到了惩罚,林氏的娘家人因为女儿偷人在先,自己理亏,只怕也不好再喊冤诉苦。老百姓对于这样的结果也比较容易接受,肯定不会像现在这样,各持各的观点,闹得沸沸扬扬,民声沸腾。月华先生心里升起一抹兴奋,看来江玄戈就算再天生英才,也有顾及不到的地方。别的不说,至少用人这方面他就不是那么全面。如果换了他,他保证替江玄戈处理的十分圆满,不会引起任何舆论的不满。法官拍了惊堂木,让下面旁听的人肃静,否则直接以扰乱法庭秩序赶出法庭,这才让下面争论不休的人安静下来。

三位法官互相看了看,维持这肃穆的神色,继续审案件。这个案子,在公检处移交到法院的时候,也是一个头两个大。按照现在的律法,王氏族长和动手的族人都应判故意杀人案,只是一个主犯,一个从犯。但是按照惯例,这个案子这么判,肯定会引起滔天的舆论风波。也不出他们所料,还没判呢,俾县就已经陷入多方混战,多路人争论混乱不休,甚至直接扩散到了外县。俾县的法院院长冷汗直冒,这案子一个处理不好,说不定会被上面追责。然后他就把这个案子报到了总院,总院的总法官又报到了江玄戈这里。据说当时县丞大人盯着总院的总法官足足看了好久,看得总法官冷汗直冒。良久县丞

上一页 目录 +书签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