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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原审法院法官,所做出的判决书,不合理的地方,上诉状上的事实及理由。
那样就会有,许多的原审法官,利用职权,然后针对当事人,提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,及时做出了一份反驳当事人,上诉状中,上诉的事实和理由的栽定书。”
孙嘉璐笑着说:“张助理,你反映的这种情况,虽然很普遍,但是呢这些一审法官,只能就判决书中的一些,无关紧要的文字,进行补充说明,并不能针对本案的事实,用裁定书的形式,加以补正。”
要想知道张媛媛,还要问孙嘉璐一些什么问题,咱们下集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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