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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5章 无诉报官(2 / 2)

继承等民事纠纷,以及盗窃、斗殴、轻微伤害等刑事案件,均由县衙主官亲自主审。

朱元璋出身底层,自然很清楚元代司法腐败、流程冗长之弊。

因此在明朝之初,就对司法机构和流程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。

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,可无诉报官。

在此之前,普通人想要报官,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。

因为在此之前,想要报官必须要提供纸质的诉状。

所谓诉状,就是当事人向县衙提交的司法文书。

上面需要写明,原被告姓名、事由、证据。

有了诉状,县衙才会受理案件并且开始处理案件。

这也就有了所谓的“民不举,官不究”的说法。

没有诉状,哪怕是案件发生了,只要不是重大的刑事案件,官府通常也不会去管。

然而,在古代底层的普通人压根没办法认字。

这就导致了,普通人是没法写诉状的。

想要写诉状,只能出一大笔钱给专门的讼师帮忙代笔。

而古代普通人的收入,大多情况只能勉强维持温饱,根本不可能有钱请讼师帮忙。

这就断绝了普通人,想要报官的想法。

而朱元璋设立的无诉报官,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。

只要有冤屈,就可以直接到县衙,即便没有诉状都可以进行报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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