么更不能见光的事情,甚至可能带有自己或是他人犯罪的告白书。
这样的遗书若是被死者的子女、配偶或是别的利益者相关者发现,往往会被匿藏或是销毁掉。
更有极端的情况,会故意破坏现场,比如藏起上吊时垫脚的椅子,或是偷偷销毁自杀用的工具,假装死因有可疑,甚至不惜在警察问询时将死因推到某个不存在的“凶手”身上,好转移警方对自己的关注。
第二种常见情况,则是第一发现人觊觎死者的财物,在人死后把屋子里的值钱物品洗劫了一番——这样的现场往往很容易被怀疑是入室抢劫杀人,必须仔细排查他杀的可能。
第三种情况,就是这个案子的类型了——不能让人知道有人死在这里,所以发现者偷偷把尸体移到了别的地方去了。
柳弈在伯明翰上学时就亲历过一个很无语的案件:
一个租客因嗑药过量而死在了一间豪宅里,房东夫妇第二天发现以后,因为不想让自己的房子变成“凶宅”而贬值,把尸体偷偷搬到了一公里外的酒吧街后巷了。
后来有瘾君子发现了死者身上的“存货”,将尸体好一番折腾,甚至偷走了他的注射工具,以至于现场被发现时那叫一个乱七八糟,难搞到了极点。
那案子非常周折,因缺少目击者和物证,法医和警察足足捋了两个月才捋清真相——反正柳弈回国时,案子才刚刚移交检察官提起诉讼,到现在都还没开庭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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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喏,乔兰亭看的那几张纸,是这个。”
这时,戚山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