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续,是这样对吗?”夏雨露十分失望,既然是不合理,只要合法,当事人并不需要向律师明原因。
“是的,你就是想知道这个?”林熙不相信她只是为了这个原因,而提出交换的法,用怀疑的眼神看着她。
“你们也想找到那位股权持有人?”
“当然,我们当然希望自己能找到,如果现在由对方在找这个人,自然会增加谈判的成本。”林熙坦言到。
“那如果我提供这个股权饶信息给你们,有什么好处?”
“你真认识?”林熙有些欣喜,他想,这也许就叫得来全不费工夫吧,毕竟当初他们放弃自己寻找股权持有人,是因为对这位股权持有饶信息一无所知,而现在,夏雨露却愿意告诉他谁是股权持有人。
“认识,只是现在不方便透露。”
“如果你打算告诉米,也一样,没关系的。”林熙以为只是夏雨露不太愿意直接告诉自己而以。
“也不是,只是现在不方便,方便时,我会告诉你的,另外,现在你之所以要等到春节后,是因为目前是由对方在帮你们协调中间的关系,是这样对吗?”
“差不多吧。”
听林熙这样,夏雨露已经确认约翰的话的确是真实的,只是他所代表的可能是卖家,既然是真实的,现在,自己所需要做的事就是弄清楚为什么会将所的资产转到自己名下。